设计原则在应用面向对象编程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准则,更是使用设计模式的基础。
第一大设计原则:单一职责原则
就一个类而言,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,一个类只承担一个任务,只完成一件事情就OK了,不要把所有的功能都耦合在一个类中。
第二大设计原则:开放-封闭原则
软件实体(类、模块、函数等等)应该是可以扩展,但是不可修改的。如果需求变动了,最最好的做法是,增加代码,而不是修改原来的代码。
第三大设计原则:依赖倒转原则
1、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。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。
2、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。
说白了,就是在设计高层模块和设计底层模块时,应该都考虑针对接口或者抽象类进行编程,这样就实现了细节依赖抽象。
第四大设计原则:里氏代换原则
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。
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,那么一定适用用于其子类,而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。也就是说,在软件里面,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,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