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的好处:
1.1继承的出项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,提高软件开发效率;
1.2继承的出现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,提供了多态的前提
继承的注意事项:
在Java中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直接父类。例如:class A{}
class B{}
class C extends A,B{},(这种写法是错误的,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)
可以通过多重继承实现,如:class A{}
class B extends A{}
class C extends B{}(这种写法是合法的)
1.3继承后子类父类成员变量的特点:
a:子类对象调用成员变量的时候,子类自己有,使用子类的,子类自己没有则调用父类的
b:当子类父类中出现了同名成员变量,通过this关键字进行区分
如:
package com.zs.lx1; public class Demo { private int x,y; public int getX() { return x; } public void setX(int x) { this.x = x; } public int getY() { return y; } public void setY(int y) { this.y = y; } public void sum() { int x=4,y=3; System.out.println(x+y);//不加this时,传递的是子类自己的值,即x:4,y:3;结果为7 System.out.println(this.x+this.y);//加this时,表示当前调用者本身的对象,当前调用者对象为Demo的对象d,d的x:5,y:5;结果为10 } }
package com.zs.lx1; public class Test extends Demo{ 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 { Demo d=new Demo(); d.setX(5); d.setY(5); d.sum(); } }
this表示调用者本身的对象
继承后子类父类成员方法的特性——>子类重写父类方法
a:子类的对象调用方法的时候,子类自己有,使用子类自己的,子类没有的方法调用父类的;
b:子类中出现与父类一模一样的方法时,会出现覆盖操作,也称为override重写,复写,或者覆盖
c:为什么重写父类的方法
父类的方法最先存在的,那么如果项目需求改了,父类方法无法满足项目需求,但是项目中已经大量应用了该父类方法;
如果随意改父类,那么功能就会出问题,所以要重写,在原来功能上提供更强力的功能。
方法覆盖的注意事项
权限:子类方法覆盖父类方法,必须要保证权限大于等于父类权限;
四大权限:public>默认=protected>private
重载与重写对比:
重载:权限修饰符无关
方法名:重载的两个方法名必须相同
形参的个数不同,形参的类型不同,两者至少满足一个
重载与返回值类型无关
重写:权限修饰符:子类方法的权限>=父类方法的权限
方法名:子类方法名和父类方法名必须相同;
形参列表:子类和父类的形参列表必须相同
返回值类型:基本数据类型:必须相同
引用数据类型:子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
或 子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父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的子类
抽象类的产生
分析事物时,发现了共性内容,就会向上抽取,会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,就是方法功能声明相同,但方法功能主题不同。那么这时也可以抽取,但只抽取方法声明,不会抽取方法主体,那么此方法就是一个抽象方法。
抽象类的定义格式:
抽象方法定义格式:
public abstrac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(参数);
抽象类定义格式:
abstract class 类名{
}
抽象类的使用方式
public abstract class Develop{
public abstract void work();
public void wo(){
system.out.println("普通方法")
}
}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,需要new其子类;子类继承普通该方法
抽象类的特点
抽象类和抽象方法都需要abstract修饰,抽象方法一定要定义在抽象类中。
抽象类不可以直接创建对象。原因:调用抽象方法没有意义。
只有覆盖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后,其子类才可以创建对象。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。
之所以继承抽象类,更多的时在思想,是面对对象共性操作会更简单。
抽象关键字abstract不可以和哪儿些关键字共存?
private:私有的方法子类是无法继承到的,已不存在覆盖,
而abstract和private一起使用修饰方法,abstract既要子类去实现这个方法,而private修饰符根本无法得
到父类这份方法。互相矛盾。
抽象类,可以没有抽象方法,可以定义带有方法体的方法,让子类继承后可以直接使用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