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合和继承是面向对象中两种代码复用的方式。组合是指在新类中创建原有类的对象,重复利用已有类的功能。继承是面向对象的主要特性之一,它允许设计人员根据其他类的实现来定义一个类的实现。组合和继承都允许在新的类中设置子对象,只是组合是显示的,而继承是隐式的。组合和继承存在着对应关系:组合中的整体类和继承中的子类对应,组合中的的局部类和继承中的父类对应。
说到底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?首先做一个实例。Car表示汽车对象,Vihicle表示交通工具对象,Tire表示轮胎对象。三者的关系如图:
car是vehicle的一种,因此是种继承关系(也可称为is-a关系)
car拥有多个tire,因此是一种组合关系(称为has-a关系)
继承 | 组合 |
---|---|
class Vehicle{ } class Car extends Vehicle{} | class Tire{ } class Car extends Vehicle{ private Tire t=new Tire() ; } |
既然组合和继承都可以实现代码的重用,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?一般情况下,遵循以下两点原则:
1.除非两个类是"is-a"关系,否则不要轻易地使用继承,不要单纯的为了实现代码的重用而使用继承,因为过多使用继承会破坏代码的可维护性,当父类被修改时,会影响到所有继承自他的子类,从而增加程序的维护难度和成本。
2.不要为了实现多态而使用继承,如果类中没有"is-a"的关系,可以通过实现接口和组合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