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向对象的原则告诉我们,对类的功能的扩展要多用组合,而少用继承。其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:
第一、子类对父类的继承是全部的公有和受保护的继承,这使得子类可能继承了对子类无用甚至有害的父类的方法。换句话说,子类只希望继承父类的一部分方法,怎么办?
第二、实际的对象千变万化,如果每一类的对象都有他们自己的类,尽管这些类都继承了他们的父类,但有些时候还是会造成类的无限膨胀。
第三、 继承的子类,实际上需要编译期确定下来,这满足不了需要在运行内才能确定对象的情况。而组合却可以比继承灵活得多,可以在运行期才决定某个对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