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在特质中重写抽象方法特例
提出问题,看段代码
trait Operate5 { def insert(id : Int) } trait File5 extends Operate5 { def insert( id : Int ): Unit = { println("将数据保存到文件中..") super.insert(id) } }
运行代码,并小结问题 (错误,原因就是没有完全的实现insert,同时你还没有声明 abstract overrid)
解决问题
方式1 : 去掉 super()...
方式2: 调用父特质的抽象方法,那么在实际使用时,没有方法的具体实现,无法编译通过,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。可重写抽象方法,这样在使用时,就必须考虑动态混入的顺序问题。
2 在特质中重写抽象方法
理解 abstract override 的小技巧分享:
可以这里理解,当我们给某个方法增加了abstract override 后,就是明确的告诉编译器,该方法确实是重写了父特质的抽象方法,但是重写后,该方法仍然是一个抽象方法(因为没有完全的实现,需要其它特质继续实现[通过混入顺序])
重写抽象方法时需要考虑混入特质的顺序问题和完整性问题 看4个案例,并判断结果。
3 当作富接口使用的特质
富接口:即该特质中既有抽象方法,又有非抽象方法
4 特质中的具体字段
特质中可以定义具体字段,如果初始化了就是具体字段,如果不初始化就是抽象字段。混入该特质的类就具有了该字段,字段不是继承,而是直接加入类,成为自己的字段。
特质中未被初始化的字段在具体的子类中必须被重写。
5 特质构造顺序
特质也是有构造器的,构造器中的内容由“字段的初始化”和一些其他语句构成。具体实现请参考“特质叠加”
第一种特质构造顺序(声明类的同时混入特质)
调用当前类的超类构造器
第一个特质的父特质构造器
第一个特质构造器
第二个特质构造器的父特质构造器, 如果已经执行过,就不再执行
第二个特质构造器
.......重复4,5的步骤(如果有第3个,第4个特质)
当前类构造器
第2种特质构造顺序(在构建对象时,动态混入特质)
调用当前类的超类构造器
当前类构造器
第一个特质构造器的父特质构造器
第一个特质构造器.
第二个特质构造器的父特质构造器, 如果已经执行过,就不再执行
第二个特质构造器
.......重复5,6的步骤(如果有第3个,第4个特质)
当前类构造器
分析两种方式对构造顺序的影响
第1种方式实际是构建类对象, 在混入特质时,该对象还没有创建。
第2种方式实际是构造匿名子类,可以理解成在混入特质时,对象已经创建了。